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鹰潭商标注册由哪些要素组合构成?

鹰潭商标注册由哪些要素组合构成?

作者: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0 08:59:30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鹰潭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在我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般途径是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才真正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其实,要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除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外,还有一种更为快捷和方便的途径、、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就是只要当事双方达成合意,便可通过转让手续进行注册商标转让,避免了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风险及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权益纠纷。同时,相对于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耗时半年至一年,甚至更久,这期间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商标转让避免了这一系列繁琐而持久的流程,受让人最快一个星期就可以将受让的注册商标投入使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注册商标转让虽然需要花费一些转让费用,但是对受让人来说不但避免了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和损耗,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能迅速投入使用,综合来看,其所节省的时间成本以及创造的收益,远远大于商标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对于更加注重节约时间成本而资金又相对充足的企业来说,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失是一个好的选择。

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本章请大家与注册公司一起来探讨一下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解惑,我们直接步入正题,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1、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的亏损累积,就算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资本过剩,即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去办理减少注册的资本以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待股东会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价格将其收购股权。

据有关法令规矩,商标权作价出资金额应少于总出资额的大路的2O%。商标权出资入股有两种景象:

榜首,将商标权的运用权出资人股的,这种出资实习是以商标运用费方式参加入股公司运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出资公司签署商标运用容许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出资入股,这种出资实习上是将商标权的运用权及局部处置权同时交给了被出资公司。这时,只需与被出资公司洽谈分歧情况下,商标权人才华够处置自己的商标。如转让商标、容许他人运用商标等等。这时,被出资公司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署长时间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运用容许合同,以真实保护被出资公司的利益。

将商标作为出资容许他人运用一旦发生权益纠葛,应当首先处置商标注册人与被出资公司的股权纷争,只需商标撤资后一方当事人持续运用本来作为出资的商标时,才华够清查其商标侵权责任。

 

版权所有: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