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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法可以有效规避鹰潭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风险?

作者: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9 08:12:51

随着鹰潭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 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  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 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 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 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 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 ②使用形式灵活。 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 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解决办法。在收到商标驳回的时候,首先要看商标局的具体通知,是以绝对理由驳回还是相对理由驳回,以此进行驳回复审。绝对理由驳回主要是因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主要是《商标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这些规定,也称作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理应驳回。如果说对该驳回理由不服,想要进行驳回复审的话就要进行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间接论证: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长期将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很强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认为该标志指代的就是其使用人的商品,该标志事实上已经发挥出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对理由驳回主要是与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所谓的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这个因素也称驳回的“相对理由”其中,同一种商品(服务)指名称相同或者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服务);例如,国内很多厂家生产的“儿童早教机”,“电脑发声图书阅读器”等,就属于不同名称但指同一事物。类似商品(服务)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等方面具有大致相似特征的商品(服务),例如,长袖T恤和短袖T恤;相同用途、相同功能的商品(服务)可能类似,例如,医用营养品和保健品相同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产生误导的商标。例如,凤凰牌自行车商标中凤凰图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十二根,如果只是把羽毛改成十一根或十三根,其他不变,那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难以区分的,是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近似商标指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或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意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是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发音相似的丰泽园和丰泽源,文字字型相似的ABC和ABG,文字含义相似的玫瑰花和玫瑰,监狱在实际审查中对商标的相同和相似判定的复杂性,就不一一列举详情可咨询我们。相对理由的驳回复审也包括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论证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间接论证: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2)申请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3)存在有利的在先审查例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国际专利申请保护

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26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就自动地指定了所有PCT成员国,即该国际申请在所有PCT成员国都是有效的申请。

二、为什么选择PCT专利申请程序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PCT成员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的审查意见,通过这些情报,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情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有了充分的决策时间,使得大额资金的投入更为准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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