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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鹰潭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成功?

作者: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7 08:17:07

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感到困惑。为什么鹰潭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

一、商标查询盲区:在这里,在申请商标之前,应该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避免相同或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但是,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基本可以找到,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却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4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和商标局的审查员都有一套标准和意见,因此对两个商标的相似性没有标准,只有概率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复审法院决定。(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这里的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

建议:虽然商标不能100%,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检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是可以改进的。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在查询时要严格,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尽量避免类似商标;申请人要诚实理性,不要急于注册他人的商标,不要玩商标的擦边球,不要模仿驰名商标,做好商标驳回审查、商标答辩等工作,提高成功率。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 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商品有一定的保质期,商标也有其使用寿命。注册商标是区分和保护商品(服务)特征的重要环节。鹰潭商标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商标使用寿命为10年,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10年后续展。在过去由知识产权承担的商标服务中,也有客户询问是否有商标使用期限?如果商标在截止日期后没有续展,我使用商标还是没有问题的,对吧?毕竟,这个商标一直在使用。即使商标真的被抢了,我们也能出示使用商标的证据吗可见,许多消费者认识到商标对产品推广和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性,积极注册商标,但在合理使用商标方面仍存在一些误区。

他们认为注册商标可以一直使用,对商标续展的认识也很肤浅,甚至有客户认为没有必要在商标续展上花费时间和***。那么商标更新有多重要呢?以下是陈莲知识产权编辑给您的回答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申请的目的是继续使用现有商标,通过申请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不是使新注册商标获得专有权。商标续展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在商标之前积累价值,使商标发挥更大的价值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现有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价值。它在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塑造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积累,商标无形资产可以获得更高的评估价值。通过对注册商标的不断更新,您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一种“长期权利”。

持续更新的结果是将您的注册商标转换为商标。品牌经营时间越长,品牌效应越成熟,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就越大。只有连续使用、信誉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由于商标法的不断变化,一些商标无法按照新商标法顺利注册,只能通过商标续展来延续商标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成功商标被注册,新商标注册的通过率相对较低,而商标的更新是对现有商标的延伸,具有很高的成功率。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续展,都必须严格按照流程申请,其目的是为品牌服务。与注册商标相比,商标更新在促进商品品牌化过程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使商标在现有价值的基础上积累,而注册商标即使没有成功注册,也不能说是否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价值也应该从零开始累积。

可以不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有哪些?2016年2月1日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送审稿规定三种无证无照经营情形不用查处。不予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

1、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

3、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依照现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行为的职责。而拟修改的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不同: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对于具备法定办证办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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