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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公司商标变更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鹰潭长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9 08:15:56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鹰潭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现在许多商标所有人都知道该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我想商标注册证在手,商标是我的。

如果商标所有人的姓名发生变化,他们也知道应该做出相应的改变。地址是否改变并不重要。它是否改变并不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有危险吗?最近,我代理了一个“不存在”商标的转让,但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批准。究其根源,是商标所有人未及时办理商标地址变更。根据《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注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局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销前提交不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或者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明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无效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以上案例说明,商标地址也很重要。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为避免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文件或通知。

经常有企业问,我们的商标驳回了或者部分驳回了,到底要不要复审?有些企业认为,商标局下了驳回通知那就是没戏了,复审也是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复审的费用可比单独注册一个商标的官费和代理费还要高。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商标驳回,我们到底要不要做复审?下面,小编就要不要驳回复审谈谈自己的看法。

(1)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商标被驳回后,如果不放弃,唯一能走的路就是驳回复审。如果不提起复审,商标申请人将彻底失去该商标;

(2)商标是人工审核的,因此每个审查员的专业范围、知识面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受到主观方面的影响。而提交驳回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鹰潭商标注册时一人审查而存在的主观性较强的问题;

(3)可以有效延缓时间。有些商标是同一申请人申请的,或者是同一个负责人申请的,但因商标未能及时转让或商标申请人名称变更,未能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等情况,从而造成了商标局驳回,这种情况,只要提交复审材料,并办理相关商标转让及名称变更手续后,即可获得通过。因此,小编提醒商标驳回的朋友们。应当找到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帮自己进行驳回复审。

国际专利申请保护

目前PCT成员国已达到126个。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全体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等工业化国家,也包括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几乎覆盖了世界上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重要国家。中国申请人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就自动地指定了所有PCT成员国,即该国际申请在所有PCT成员国都是有效的申请。

二、为什么选择PCT专利申请程序

中国申请人通过PCT程序可以获得下列主要好处:

1.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PCT成员国)给予专利保护;

3.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4.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初步的审查意见,通过这些情报,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5.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情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有了充分的决策时间,使得大额资金的投入更为准确。

今天,我们与大家分享一些因易受宗教影响而被拒绝的商标,再次提醒大家:注册商标不应使用宗教术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第236951号《唐朗公园产》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决定不服,向本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的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申请人广泛使用和宣传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许可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在我看来,商标的申请是由中国唐朗公园禅组成的,其中禅字是佛教术语,或泛指佛教事物。申请人将该文本注册为商标,并将其用于第43类酒吧、餐馆等服务,可能会损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鹰潭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禁止条款,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商标是可用的和可注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员会决定如下: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制起诉状或者最迟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

因申请人拒绝商标局根据商标驳回商标决定(以下简称《商标申请书》),向本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原因是商标申请最初是由申请人提出的,没有明确记录佛教术语。商标申请具有积极的含义和影响,不损害宗教感情,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准。

在我看来,商标申请是纯文本商标。在指定商品中使用亲善这个佛教术语是有害的宗教情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员会决定如下: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制起诉状或者最迟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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